2003 年 5 月,中央宣布成立由罗干担任组长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全国司法改革的进行。
程序正义一定会促成实质正义吗?美国也不是一个法治的乌托邦。处于双轨制状态的中国法治 双轨制是一个来自经济学的概念。
在一生的事业中,托克维尔坚定地鼓吹美国的法学家精神。为穷人说话,在某些价值观那里,道德就显得比较高尚。这一切最终依赖于特定政治角色的觉悟。作为一个概念,很容易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这个概念还意味着,在这个国家,这群叫做维权律师的人,被寄予了高度的期待,折射了转型时代的法治不彰。
何为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凤凰周刊》2011年第19期) 进入专题: 社会转型 律师 。此外,尚需建立健全专家陪审制度。
公众对司法的参与,在审判阶段,主要表现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两个制度均需高度重视,这里且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例加以说明。这样不仅可以达到前述整合各专门法院的目的,而且还使专门法院具备了开放式容量,随时根据各地审案需要,对其主管范围进行调整,从而做到张弛有度、因地制宜。比如,当事人跨县级行政区的,由他们共同的中级法院管辖……跨省级行政区的,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三是司法的上下行政化,集中表现在下级法院审判案件在必要时奉行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的做法,同时,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案件也时常加以干预甚至提前介入。目前中级法院分院已有成例可循,实行起来比较容易。
目前可考虑实行司法行政的二级管理,即: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以及最高检察院、省级检察院的司法行政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下由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使。赋予地方法院以制度改革试点权限,并对试点给予直接、公开的指导。四是司法的非行政性与司法的行政化之间的矛盾。上诉率低、申诉率低、涉法上访率低以及法官出事率低。
二是司法的内部行政化,即按照行政机构的人员结构配置司法人员,将所有在编司法人员按行政级别加以划分。司法的内部行政化则使司法的合议组织与司法人员失去独立性。据此,无论是增设专门法院或者是改造、整合专门法院,均直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即可。2.制定颁布《人民陪审法》,提升陪审制度的立法层次,赋予当事人依照法律请求由人民陪审员或人民陪审团审理的权利,明确规定法院应依照法律实施人民陪审制度。
这一主张与我们这里所讨论的专门法院密切相关。然而,目前这一制度的潜在功能远未发挥出来,尤其是,由于规范该制度的立法条款较少,内容简括而粗疏,因而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陪审制度异化以及陪而不审等形式主义之弊,致使该制度迄今尚未获得民众的普遍认可,亟需进行大幅调整和结构性改造。
改革主要应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实现司法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的分离,让司法行政权归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因此,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着力点在于上述四个方面,以下分别阐述并提出相应建议。
海事法院司法体制虽称不上尽善尽美,但它的成功还是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带来了一定启示,关键点就在于:应尽可能地将司法机构及其人员与平行的地方党政部门划清界限,使前者不受制于后者,后者难以干预前者。为克服上述弊端,笔者建议对执行体制实行三步骤改革:第一步,将执行权从人民法院的职能中剥离出去,人民法院只行使审判权,不再行使执行权。第三步:各分院既可以受理上述第一审案件,也可以受理其他的上诉案件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决定了思想观念、价值观的多元化。因此目前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些基本问题:公权力滥用(公权力滥用的表现有很多,其中群众不满意的主要是贪污受贿。
全国人大同样制定法律,但是它所制定的法律是1/2通过,而宪法要求2/3以上多数通过,也就是它的民意基础更广泛,比法律的民意基础要求更严格。这种规则是坏的规则,这种规则必须予以纠正。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管理社会就非常容易,完全可以用命令和服从的思维,命令你干什么,你必须服从,因为你的利益被掌握在国家的手里面。政府发表社论,民众积极学习。
二是大家共同参与,都表达了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诉求。利益多元化包括多方面,由于经济改革,经济形式就多样化。
也就是说,在我们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则的权威性没有树立起来,宪法和法律没有把公权力约束住。但今天所能找到的民主的机制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决定原则有缺陷,多数人会利用多数的优势来欺负少数人、藐视少数人的利益,形成了多数暴政。公权力滥用的原因是什么?按照习总书记所说,公权力滥用是因为没有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去。矛盾是哪里来的?矛盾是利益和利益之间的冲突而形成,由于利益多元了,如果找不到妥善调整利益关系的机制,中国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和突发期会一直持续下去。
第五,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即使在1949年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规则更多表现为政策,而政策是由自己制定、自己执行,容易滥用权力。
所以两者之间,在层次上、要求上、理念上是有很大差别的。能不能通过单纯的经济发展来解决这些问题呢?假设中国经济能持续发展,也就是政府有钱,谁闹得厉害拿钱摆平,是把个案中的矛盾解决了,但是中国社会存在的基本问题能不能同时解决?解决不了。
意识不一样了,当然就不好管。我们今天所提的法治思维,不同于以前所提的法制思维。
利益多元化是我们今天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第二,政府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市场经济给中国社会最主要的影响和冲击有两点:一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的社会事务、甚至私人的事务都由政府管理,政府的权力没有边界。因此,原有的治理思维和方式就是计划的思维和方式,也就是命令的思维和方式。
今天提出法治,就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尤其首先要约束执法者。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社会问题。
今天所提的法治思维,最重要的是规则思维。首先要分析中国社会发生了哪些变化?先看原来的社会是怎么管理的。
政府和市场之间必须有一个分界。为何要强化法治思维? 要约束公权力,须树立法的权威。